当前位置: 党建工作 > 学习专栏

学党史是党员新义务……百年党章对党员都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日期:2022-12-27 16:48:47 【 返回 】

原创 冉育彭 党史镜报 2022-11-15 09:30 发表于上海

二十大党章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场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根据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需要对党章进行修改,是我们党的一个惯例。现行党章是党的十二大修改制定的。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党的十三大至十九大都对党章作了适当修改。实践证明,这些修改有利于更好发挥党章的规范和指导作用。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的基础上,经全面汇集、逐条研究、充分采纳,对党章作出50处修改。10月22日,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提出的新要求,在党员一章,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对党员义务进行了完善,增写学习党的历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内容。作这样的充实,对于引导广大党员经常对照党章规定和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积极地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具有重要意义。

       回顾党章的百年历史,党章中关于党员的相关规定,历经了初创和探索、继承和发展、挫折和倒退、守正和创新、健全和完善5个阶段的演进轨迹,集中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党员提出的不同历史任务和要求,以及对于党员内涵的认识。本号今日推送《上海党史与党建》刊发的一篇党章研究文章,带各位读者梳理党章中关于党员规定的百年发展史。

       回顾建党以来20部党(纲)章中关于党员专章的百年演进轨迹,从字数、结构和内容等方面来看,一大党纲没有党员专章,只有2条不到200字的关于入党资格和流程的简明规定。自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党章即二大党章开始,一般都把党章第一章作为党员专章对其内涵进行规定说明。其后,党员专章在其发展演进历程中,在结构上,条款数或多或少变动不居,二大党章只有3条,而八大党章则有18条之多,至十二大党章后稳定为9条规定;在内容上,或增或减亦不固定,从最初对入党资格、条件、流程的简单规定,逐渐增加或者删除诸如党员性质、义务、权利、预备党员的教育、组织生活、退党、开除、纪律处分等内容,直至十二大党章对党员内涵的认识才逐渐深刻和完善;在字数上,也由最初的200字左右的简明规定演进至二十大党章的9条共2300字左右的完备规定。

 

党员规定的初创和探索:

从一大党纲到六大党章

       从一大党纲到六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对于党员规定的初探时期。这一时期,由于历史的原因,留下了较深的共产国际印记。总体来看,对于党员的相关规定从结构到内容都比较简单,这反映了党在初创期对于党员内涵的初步认识和探索
       (一)对入党条件和要求的探索。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大会通过了党的第一个纲领,对党的名称、性质、纲领、奋斗目标、组织管理、入党条件、党员工作要求等做了简明的规定。因为条件和时间的限制,会议没有来得及专门讨论制定党的章程,但是第一个党纲实际上起到了党章的作用,“为党的建立指明了方向,对党员标准做了初始的规定,并对之后历次党章修改起到了标示性的作用”。

张人亚密藏的中共二大文件《中国共产党章程》

       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党章,共6章29条,第一次以“党员”为题的专章形式简要规定了入党资格条件及流程。一大党纲第4条规定:“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的党员者,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不分国籍,都可以接收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此规定成为二大党章至六大党章新党员入党条件的基本原则,此后只是在此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如二大党章补充了“凡经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承认者,或已经加入第三国际所承认之各国共产党者,均得为本党党员”。五大党章又做了补充,“服从党的决议,参加在党的一定组织中工作并缴纳党费者”,并第一次对党员的年龄进行了规定:“党员年龄须在十八岁以上,凡年龄在二十岁以内而愿入党者,必须经过青年团;但青年军人不在此例。”此规定有两点内容影响深远:一是入党者必须年满18岁,此条件沿用至今而没有改变;二是“经过青年团”,也就是现在青年团员入党必须要经过团组织推优的原型。六大党章是大革命失败后,中共在莫斯科召开的“六大”会议上制定的,因此在入党条件上更加凸显了共产国际的地位和影响,补充了“凡承认共产国际”“服从共产国际”等内容,取消了年龄的限制。由此可以看出,从一大党纲到六大党章,党员入党条件的政治标准已基本确定,但相应标准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表述内容,有增有减,带有不确定性,而且带有明显的共产国际印记,入党无国籍之分

       (二)对入党程序的探索。除了入党资格条件外,中国共产党在接收新党员时,还对程序条件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一大党纲第5条对此做了最初的原则性规定:“被介绍人必须接受其所在地的委员会的考察,考察期限至少为两个月。考察期满后,经大多数党员同意,始得成为党员,如该地区有执行委员会,必须经执行委员会批准。”以后根据此原则做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如三大、四大党章对入党介绍人进行了完善,由先前的一个介绍人改为“须有正式入党半年以上之党员二人”,介绍人的身份和人数都有了限制,并且还对候补期做了调整和区分——“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凸显了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特征。五大党章是在蒋介石公然叛变革命,汪精卫决然“分共”的前夕制定的。鉴于当时革命情势的严峻和复杂,这次党章修正议决案对四大党章做了许多新的补充和修正,对党员专章的条文规定由先前的4条增加至11条。但是出于革命斗争形势的需要,对入党手续做了简化,党员介绍人又减少至1人,且对候补期做了较大的变动,规定“劳动者(工人,农民,手工工人,店员,士兵等)无候补期;非劳动者(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等)之候补期三个月”。六大党章对入党介绍人做了更细致的区分,分了4种情形,同时,为了能够迅速组建和扩大党的组织的需要,取消了先前历次党章中党员的候补期。总体来看,在此阶段,党根据革命形势和任务的不同,对党员入党手续繁简有别,但程序基本固定下来,即提出申请、介绍人介绍、支部会议(“四大”后统一称为支部)通过、然后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对党员的接收和考察基本做到了严格和严谨,这就从组织上基本保证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对党员义务和权利的探索。在党的初创期,党章对于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规定还没有条文化,只是散落在如组织、纪律、会议、经费等党章章节条目中。如二大党章规定党员要根据月薪的多少按照比例缴纳党费,党员必须要加入党的某个组织等。三大党章首次规定了候补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候补党员只能参加小组会议,只有发言权与选举权,但其义务与正式党员同”。但是,对于正式党员的义务也没有专门的条目进行明确说明。四大、五大党章进一步明确候补党员“只有发言权无表决权”。五大党章还规定:“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由此可以看出,虽然此阶段对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进行了初步的探索,但认识还比较粗浅,表述也比较散乱。而且,相对于权利来说,党对于党员的义务强调得更多一些。这样的规定既是出于革命的真实需要,也凸显了中国共产党不同于一般党派的先进性特征。“一个人加入中国共产党,主要目的是为党的事业——解放人民,其目的显然不是入党者自身的权利,而是大众的权利。”虽然“党对党员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没有形成系统的思考和总结”,但是这些散落在各相应条文中的规定,“奠定了之后党员权利义务的基本架构”

       在此阶段,几部党章的党员规定中,还分别对党员的自动退党、开除出党、组织迁移等问题进行了相关说明。总体来看,对党员内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规定还带有随意性。

党员规定的继承和发展:

从七大党章到八大党章

       七大党章和八大党章在党章发展史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七大党章是在共产国际解散后由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同时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最后且最完备的一部党章,见证了这个时期党章对于党员规定从简单到完善、从初创到成熟的演进轨迹。八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胜利而成为执政党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是“一部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章”。因此,2部党章起着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作用。其中对于党员的规定,都做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补充,使得党章在内容和结构上均更加完善。2部党章关于党员的规定分别有13条和18条(现在看来,有些内容其实不属于党员内涵),是历次党章中关于党员规定条数最多的2部。这既体现了随着党的事业的发展,对于党员的要求的严格和提高,也表征了共产党在政治上从幼稚走向逐渐成熟。

中共七大上刘少奇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

       (一)在入党资格规定上的继承和发展。七大党章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党章。在入党条件和要求上,党章最大的变化就是去除了共产国际的影响,删除了“党员无国籍性别之分”“承认共产国际”等内容。随着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化的成果——毛泽东思想的诞生,党章也与时俱进地实现了“中国化”。七大党章对各种入党者做了自党创建以来最为细密的规定。具体来看,分为4类:第1类是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革命士兵;第2类是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第3类是其他社会成分的人;第4类是脱离其他政党而欲入党者。这几类人在入党介绍人和候补期的要求都是不一样的,宽严有别。虽然看起来手续比较繁琐,但是鉴于当时革命形势的需要,为了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升凝聚力和战斗力,这样的规定也是合情合理且有效的。八大党章取消了入党的“成分论”,明确规定“任何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中国公民”即可申请入党。只有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遂成为此后入党的基本原则和条件。总体来看,这2部党章在入党条件的规定上体现了“中国特色”和相当的包容性,体现了党在政治上的逐渐成熟

       (二)在入党流程上的变化和发展。这2部承前启后的党章在入党流程和手续上更加严格和完善。突出地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专门对入党介绍人的职责进行了规定,介绍人对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经历,须真实地向党做负责的介绍,并须在介绍前,向被介绍人说明党章及党的纲领与政策。二是党委在批准新党员入党前,要派专人进行谈话,并对相关材料进行负责地审查三是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进行了规定,尤其要对其“政治品质”进行考察。这既保证了入党要求和程序的严谨和严格,也有利于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其基本精神原则被后来党章所继承。同时,八大党章不但取消了“成分论”,而且在入党手续上做了较大的改变,明确规定:“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经过支部大会的通过和上一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并且经过一年的预备期,才能转为正式党员。”这一条款精神基本成为了以后党吸收新党员的基本流程规范,而且也第一次在党章中把党员的“候补期”改为了“预备期”,相应地把“候补党员”改为了“预备党员”,这一称呼沿用至今不变。

中共八大上邓小平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

       (二)奠定了党员义务和权利规定的框架基础七大党章的一个突出成就,是在党员专章中用专门条文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自此,在党章中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形成了条文化,这一框架结构延续至今。这样的规定不仅是党章内容和结构的完善,而且凸显了中国共产党对于党员标准和党的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从内容来看,七大党章规定了党员的4项义务和4项权利,包括党的基本理论的学习和领会,遵守党纪和执行决议,服务、团结和宣传群众,精通业务和发挥模范作用,即思想理论、政治纪律、工作要求和作用发挥等4项义务;规定了从政策的讨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出建议和声明、党内批评等4项权利。八大党章进一步加以完善,在义务方面增加到10项,增加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利益协调问题、向人民群众学习、对党的态度等方面的内容;在权利方面增加到7项,增加了对于党组织作出处分的参与权,对党的决议的保留权,党员的申诉权和控诉权等,这样的规定体现了党保障和尊重党员权利的与时俱进的法律精神。

       另外,2部党章对于党员的自请出党(即自愿退党)、自行脱党和开除出党3种情况的程序进行了简明的规定,更加完善。八大党章把党员的相关纪律处分也纳入了党员专章里面。这说明了党对于党员专章的内涵还处于探索之中,哪些内容应该纳入进来,哪些内容应该划入其他章节,还没有完全定型

党员规定的倒退和挫折:

从九大党章到十一大党章

       从党章百年发展史的角度来看,九大党章到十一大党章是党章发展的挫折,甚至倒退时期。仅从其内容就能够反映出党在这段时期里政治生活的偏离和不正常状态。九大党章和十大党章均只有6章12条,十一大党章为5章19条,这在历次共18部党章中,条目数都是最少的3部党章。3部党章都深受“文化大革命”极左路线的影响,在党员规定中有明显体现。这些错误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得到了彻底纠正。

       具体到党员这一章的内容,表现为入党条件规定的退步、入党手续的简化、对党员权利的漠视。另外,3部党章都在党员规定里对党员的纪律约束做了规定,但其相关内容也有很明显的“左”的痕迹,并对程序未进行任何说明,这实质上给党的纪律和规矩带来了倒退,引起了党的监督执纪的废弛和混乱。

党员规定的守正和创新:

从十二大党章到十八大党章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制定的党章是在继承七大、八大党章经验和吸取九大、十大党章的教训,并彻底清除十一大党章中存在的“左”的错误基础上的守正与创新。十二大党章奠定了改革开放以来各次党章的基础和规范,“在党章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确定了党章的基本框架”。在党员规定上,可以说,十二大党章也体现了党对于党员内涵认识的成熟,在结构和内容上已基本定型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场

       (一)在入党资格规定上的守正和创新。在入党主体资格上,十二大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均可入党。把“知识分子”作为一个单独的类别列出来作为入党主体,这是对先前极左错误的纠正,有利于扩大和巩固党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这一精要表述成为后来历次党章的模本。十六大党章对此做了进一步完善,把“其他革命分子”改为了“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进一步扩大了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组织形式的演变和发展,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的品格特征。

       (二)对党员性质的首次规定。十二大党章有很多的创新,其中一条就是在党员专章第2条对党员性质进行了定义,既强调了党员不同于普通群众的特殊性,又强调了其属于人民大众一员的普遍性,蕴涵了党员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唯物辩证法思想。条文明确规定,共产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要求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并且“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对党员的这一本质定性延续至今未作改变,充分说明了这一定义的科学性。

       (三)在入党程序上的创新。在入党程序上,十二大党章在主要承袭八大党章的基础上做了一些创新,并奠定了后来入党流程的基本规范。党章第一次在入党流程上增加了“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的环节,并规定了入党誓词统一的内容。这一规定动作增加了入党的仪式感和庄严感,成为后来入党必须履行的流程和手续之一。

       (四)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健全。十二大党章恢复了八大党章关于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并对其进行了完善,形成了8条义务和8条权利,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这奠定了此后历次党章关于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基本框架,只在内容上稍作与时俱进的修改和完善,以更加符合时代要求。在党员权利方面,自十二大党章以来基本没有做出修改,说明十二大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是符合时代发展的。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党章规定,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权利。这就在制度上彻底纠正了“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内的一些不正常现象,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激励党员的积极性,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

       (五)对党员组织生活的首次规定。从十二大党章开始,党员专章第8条对党员组织生活进行了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这不仅使党员内涵更加丰富,而且有利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增强党的凝聚力。从十四大党章开始,又增加了“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的规定。也就是说,党员领导干部不但要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而且还要参加所在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参加“双生活会”制度不但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更严格的要求,也是对其监督和督促的一种方式,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促进干群关系,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员规定的健全和完善:

十九大、二十大党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攻克了许多长期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事关长远的大事要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推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因此,十九大、二十大党章根据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对党章均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以更加适应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十九大党章在结构上变化不大,仅在条目数上增加了2条,但在内容上增加了很多新的东西,进行了100多处的修改和完善,如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我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重大政治论断等都写进了党章。党的二十大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的基础上,经全面汇集、逐条研究、充分采纳,共对党章作出50处修改,如充实完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和历史定位,把“两个结合”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规律性认识和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写入党章,对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增写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有关内容,对党的建设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充实等。

2022年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就党员专章来看,十九大、二十大党章根据新时代要求,一是对党员的义务进行了完善,增写了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等内容;增写学习党的历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内容。二是在党员的发展中,增加了“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的规定。这集中体现了新时代以来“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的党建原则精神。做这样的充实和完善,一方面,可以引导广大党员经常对照党章规定和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积极地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另一方面,对于新时代把好党员发展的源头关,建设一支政治合格、品德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具有重要意义。